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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政策的系列宣传

发布时间:2020-1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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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政策的系列宣传(一)

职业培训补贴。享受职业培训补贴的人员范围为登记失业或求职的下列人员:贫困家庭子女、毕业学年高校毕业生(指普通高校毕业生,技师学院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以及经国家学历认证的在国外、台港澳地区接受高等教育的回国、回内地人员)、城乡未继续升学的应届初高中毕业生、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下岗失业退役军人、城镇登记失业人员(简称六类人员),以及符合条件的企业职工。职业培训补贴用于以下方面:
  (一)就业技能培训和创业培训。对参加就业技能培训或创业培训的六类人员(创业培训包括创业3年内小微企业主),培训后取得职业资格证书(含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专项职业能力证书)或培训合格证书(在职业工种目录内的工种必须取得职业资格证书),给予职业培训补贴。就业技能培训补贴标准每人最高不超过2200元。在省人社厅发布的紧缺急需职业(工种)指导目录内的培训补贴标准提高20%,但每人最高不超过2500元。具体工种培训课时及补贴标准见附件。创业培训补贴金额每人最高不超过1500元。2019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对就业困难人员和零就业家庭成员在职业技能培训或创业培训期间给予生活费补贴。生活费补贴标准最高不超过当地失业保险金最低标准。生活费补贴政策每人每年只享受一次,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不得同时领取生活费补贴。
对为城乡未继续升学的应届初高中毕业生垫付劳动预备制培训费的培训机构,按每人最高不超过当地技工学校相同培训时间的学费实际收费标准给予职业培训补贴,其中农村学员和城市低保家庭学员参加劳动预备制培训的,同时给予生活费补贴,生活费补贴参照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补助标准确定。
六类人员培训合格后,3个月内实现就业创业的,按职业培训补贴标准的100%给予补贴。3个月内未实现就业创业的,取得职业资格证书的,按职业培训补贴标准的80%给予补贴;取得培训合格证书的,按职业培训补贴标准的50%给予补贴。
   (二)符合条件的企业职工岗位技能培训。对企业新录用的六类人员,与企业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于劳动合同签订之日起1年内参加由企业组织的岗位技能培训,根据培训后继续履行劳动合同人数,按照职业培训补贴标准的50%给予职业培训补贴。对按国家有关规定参加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技师培训的企业在职职工,培训后取得职业资格证书的,给予职工个人或企业一定标准的职业培训补贴。企业职工岗位技能培训采取先备案后补贴的方式。企业开展岗位技能培训前需将培训计划大纲、培训人员名册及劳动合同复印件等材料报当地人社部门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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